为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泰安市制定出台了《泰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府确定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参加前期可行性研究、工程决策、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过程,提前介入,跟踪评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指派工作人员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时出具评审意见,为工程建设做好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