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月21日讯(黄体军 张继业 刘亚民) 本想给孩子偷点花生吃,在行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并致人受伤。近日,由菏泽鄄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46岁的被告人张某系鄄城县闫什镇人。因为自己家里没种花生,便想偷点花生给孩子吃。出于这种“爱孩子”的心理,张某于2010年9月27日夜11时许,来到村民苏某家中盗窃花生。行窃时,他被苏某夫妻二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张某与苏某夫妻二人发生厮打,致苏某左手及其妻头部、面部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在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并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且为入户抢劫,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