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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将联动物价
物价部门每年公布基准定价和浮动幅度
  • 2011年01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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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马云云) 省城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将与物价实现联动。济南市物价局对“我对《政府工作报告》建言献策”活动的反馈做出上述表示。联动后,物价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济南市物价局在答复中表示,物业服务收费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2010年,在该局接收的“12358”举报咨询件和“12345”转办件中,涉及物业服务的有896件,占全部投诉咨询件的24.37%。当前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采用区间指导价,物业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收费行为、捆绑收费、将该由企业承担的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二次加压泵的维护费、安检费转嫁给业主承担等。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济南市物价局正在对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根据新《办法》,济南市将定期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旦物价出现较大波动,我们就将对物业收费标准做出调整。”济南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说,物价部门每年将向社会公布定价情况,并建立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正常发展。

    新《办法》实施后,为掌握准确的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信息,物价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成本监审规定》,在全市各区域选取40余个囊括高中低档水平的物业小区作为典型样本,对其服务运行成本进行综合测算,对物业收费运行情况进行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对测算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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