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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驳“诈捐”不能语焉不详
  • 2011年0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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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大林  2008年7月成都公开宣布拍卖新建成的行政中心并将所得资金用于灾后重建,日前却有传闻称成都市部分部门已经低调进驻新行政中心。作家韩寒询问成都市有关部门屡屡碰壁后,在博客上撰文质疑,并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22日,成都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回应称,韩寒所称“诈捐”的原成都市政府大楼除4号楼外均已处置完毕,变现资金15亿元全额通过成都市国库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偿还专项资金专户。

    “诈捐”?韩寒的这个“捐”字用得很不恰当,因为只有把自己的财物送给别人才称得上“捐”。成都市新行政中心以前花费或者后来变现的资金都是公共的财产,它“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卖掉它用于灾后重建只是变换了公共财产的用途而已,而且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

    搁下“捐”字不谈,只要没有使“诈”,真的把行政中心卖了出去并用于灾后重建,终归是一件好事儿。此前韩寒了解到的情况是部分政府部门已经进驻行政中心而且媒体收到了“封口令”,而成都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却说除4号楼外均已“处置完毕”。那么,真相到底如何?从目前已知的事实来看,“处置完毕”的说法仍然不足以取信于人。

    首先,既然“处置完毕”且变现的15亿元资金已经转入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成都市政府为什么不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布相关的信息?现在回应公众的质疑为什么还是模模糊糊?也许成都市政府要辩解说,还有4号楼没有卖掉,要等完全结束之后再公布,可是,政府信息公开应该是动态的,公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只要有进展,每一次都应该及时向公众公开。

    其次,有关部门为什么总是躲躲闪闪、推来推去?前几天韩寒咨询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屡屡碰壁,记者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询问被告知详细情况要问办公室主任,而办公室主任又让记者找市委宣传部……如果事情都办妥了,如实介绍不就得了?当初胸脯拍得山响,现在都想“踢皮球”,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吗?不问不说,问了才说,多问多说,少问少说,甚至多问也要少说……如此这般,公信力如何保证?

    应该承认,韩寒关于“诈捐”的说法是道听途说的,但成都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回应也是空口无凭。要取信于公众,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详细的信息公之于众。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是说除4号楼之外的建筑物都已经卖给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中国人寿、民生银行等金融监管及服务机构了吗?那好,请你告诉公众:各幢建筑物分别卖给了哪些单位、价格分别是多少、各个单位又是通过什么程序购得的、变现的款项分别转入了哪些单位的哪些账号等等———成都市政府不会说,这些都是国家秘密吧?

    对于成都市政府来说,此次“诈捐”事件既是一次关于诚信的危机,也是一次重塑公信的机会———关键就看怎么做了。

    ■本版投稿信箱:zhangjinling@qlw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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