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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咋这么难
政协委员王明太:街道办社区应加强引导
  • 2011年0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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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王明太。

    本报记者 邹俊美 摄

    2010年10月18日晚7点多,聊城星光水晶城一期、二期300多名居民聚在二期广场上讨论供暖问题,有居民提议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居民自己的权益。(资料片)本报记者 邹俊美 摄

    本报记者 刘彦朋 刘云菲

    市政协委员王明太说,目前市区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难度还很大,居民自身维权意识不强是一个原因。王明太建议,街道办事处应起到引导小区居民成立业委会的作用,“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才能依法诉求权利。”

    无奈>>

    跑了俩月,业委会仍未成立

    聊城经济开发区滨河花园二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筹委会)成立于2010年,9名热心居民确定为筹委会成员。可由于筹委会一直没“官方化”,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脚步几度停滞。筹委会成员之一的高女士说,一些居民对小区的管理不满意,想站出来维权,但好不容易成立起筹委会,却一直没得到官方的认定。

    高女士是筹委会发起人。她告诉记者,为了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小区居民去年10月份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为此,她上网查阅关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文件,还专门咨询了律师。她依据文件规定程序,召集小区居民报名参加,最终从数10人中确定了9人组成筹委会,现在就差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认定。“文件上说要街道办事处社区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有他们的认定,并需要盖章。”

    高女士说,她多次找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询问,可一直没回信。无奈下,她找到住建委等多个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均鼓励成立业主委员会,还专门下发了文件,可还是没回音。“为了这个事,我跑了两个多月,找了好几个部门,可是依旧没信,想为自己说个话就这么难吗?”

    建议>>

    街道社区,应引导成立业委会

    市政协委员王明太是一名律师。他说,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小区应该有管理机构,即业主委员会。他在《关于乡镇、办事处、社区要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组建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的提案中称,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问题上,业主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代表业主维护业主的权利,比如起诉、应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

    王明太在提案中写道,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原因是居民自身维权意识不强,而负责组建引导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机构,对居民筹备业主委员会不积极。王明太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市住建委房管科工作人员说,目前聊城市区有一半以上的住宅小区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鼓励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遇到矛盾时,能为自己说话,这需要居民主动维权,但也需要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牵头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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