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4日热线消息(记者赵松刚)21日,在潍坊上班的王女士反映,她在东风街某大型商场内买了一瓶香水,却发现瓶内有黑色的异物,经过协商,商家退还王女士购买香水的890元钱,并赔偿王女士误工费用500元。
王女士家住上海闸北区,在潍坊市区上班。12日,王女士在东风街一家大型商场香水专柜花了890元钱,买了一瓶菲拉格慕牌香水。这瓶进口香水呈长方体状,是透明的玻璃瓶,可清楚地看到里面,外包装为外文,喷头是一次性的不能够打开。王女士买下后,营业员帮忙打开了瓶盖,试用了喷头。
可是,王女士带着新买的香水回家后,发现瓶子里竟然有一小块很明显的黑色杂物,飘在香水里。记者看到,瓶子的杂物呈现明显的黑色,飘在香水内,大约有1毫米长。14日,王女士带着有异物的香水找到该商场投诉办公室,她怀疑香水存在以次充好的嫌疑,要求对方双倍赔偿。商场工作人员在与生产厂家沟通后,同意原价退还,但并非有意欺诈消费者,当日,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女士把此事反映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18日下午,王女士和商场负责人来到奎文消协,进行协调。商家出示了香水在卫生部的备案凭证,证明香水来源正规,不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最终,商家同意退还王女士购买香水的890元费用,并赔偿王女士误工费用500元,王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香水本身质量并没有问题,瓶内的杂质可能是因生产不慎原因造成,因此并未要求商家双倍赔偿。他说,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看好外包装标志,“一般的化妆品外包装要有卫生许可、生产许可、执行标准等标志,如果是特殊类化妆品,应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和标记。看好这些标志,才能放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