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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新农合大病补偿有调整
3万元以上报销60%
  • 2011年0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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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 伟伟 通讯员 戴美友)日前,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11年度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对门诊特殊大病补偿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通知》指出,对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和重性精神疾病四类重大特殊疾病,根据近期住院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执行同级住院报销政策,以进一步减轻患者个人医药负担和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兰山区对各级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进行了大提高,区内一级定点医院150元以上部分的报销比例为70%。区内二级定点医院500元以上至1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为60%,1万元以上部分为65%。本市三级定点医院500元以上至1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为40%,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为50%,3万元以上部分的报销比例为60%。区外一级、二级及市外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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