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八条政策措施。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