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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购销企业需登记
流向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 2011年01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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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邢振宇 马云云)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爆竹烟花闹新春的时节。为了确保燃放安全,济南市发出通知规定:相关企业的烟花爆竹购买、销售要登记,流向记录至少保存2年以备查询。

    通知要求,济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管理,严禁购入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要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监督,认真检查企业建立完善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2年备查。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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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烟花爆竹流行“让子弹飞”
流向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烟花爆竹也“缺斤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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