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马云云 邢振宇)26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规定(试行)》。根据《规定》,济南市各级政府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评议对象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评议工作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日常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评议结果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