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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可办家庭农场
青岛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土地流转,鼓励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 2011年01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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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于健)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种粮大户兴办家庭农场。26日,青岛出台新规,加快推进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到2015年,全市百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 

    26日上午,在青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农委总农艺师史跃林介绍,本月,青岛市政府2011年1号文件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00亩以上)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15年,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

    意见要求,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委托经营,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办基地等模式。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流转,鼓励支持种粮大户兴办家庭农场等。对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落实农业生产配套用地政策,同时给予金融政策支持。 

    史跃林解释说,对适度规模面积,不同的作物标准不同,像机械化作业程度比较高的小麦、玉米,适度规模面积可能大一些,可以是1000亩、2000亩,或者更大一些的。对于劳动密集型的,比如蔬菜、果树、茶叶,土地经营面积就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五百亩以下。 

    目前,青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迟缓,10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0.73万亩,仅占耕地总面积的1.63%,与浙江、江苏等发达省份比差距还很大。而眼下,青岛农村经济中非农产业比重已超过80%;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为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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