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孔红星 通讯员 王德生周惠娟)新泰一名男子,双腿残疾不能正常站立行走,为了出行方便,竟然无证驾驶机动车达两年,而且车辆未年审,也没有交强险,被交警依法查处。
1月11日上午8时30分,新泰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蒙馆路张庄立交桥路段时,发现一车牌号为鲁JL****的红色面包车行迹可疑,于是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民警调查得知,驾驶员张某,自幼患小儿麻痹后遗症,双腿残疾不能正常站立行走,上下车只能靠双手抓住车厢才能坐进驾驶室。但张某自认为自己驾驶技术“熟练”,已驾驶该车作为代步工具长达两年之久。民警指出其危害,并对张某提出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将车扣留。民警以无证驾车、车辆未年审、无交强险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张某以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去年4月1日,公安部下发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明确了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进行一次体检;要使用规定车型;由专门机构或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驾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