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记者刘海蒙张希文)本报近日连续报道的《流动“电子眼”准确率遭质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作出解释称,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每年都会派两三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全市500余套“电子眼”进行集中检验。
1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市民反映的“电子眼”抓拍超速的情况进行采访。
据临沂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孙工程师介绍,“电子眼”每年年底都会进行“年检”,“电子眼”不存在合格率的问题,都是检测合格才进行安装的。每年他们都会联系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全市500余套“电子眼”进行集中检验。这项工作要由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派来的2至3名工作人员,花费一周的时间才能检测完成。
“如果司机对‘电子眼’在抓拍过程中,出现异议应该怎么办。”记者问。临沂市交警支队通信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被“电子眼”拍摄的违法记录,驾驶员有权查看交警拍摄的照片,交警部门一般保留2—3年。若驾驶员对被拍摄的违法记录有异议,可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也可提出行政诉讼。交警部门通过寄发邮件等方式告知车主违章情况,去年一年邮费就花了100多万元。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刘秀光表示,针对许多司机反映的流动“电子眼”抓拍的现象,交警部门为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也正在积极地改变,流动“电子眼”抓拍正逐步退出执法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