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崔洪英)市区滨河花园的周先生家两个月的公摊用电达31度。据了解,从2010年10月开始,楼梯灯公摊用电按照家庭用电量标准来收。很多居民质疑其标准的合理性。
家住滨河花园4号楼1单元3楼的周先生最近到供电公司交纳2010年11月、12月的电费。这两个月周先生的家庭用电是471度,楼梯灯公摊电31度。而2010年10月份之前,周先生家只需交纳1-2元左右的公摊电费,“31度公摊电,还仅仅是楼梯
灯,这也太离谱了。”周先生说。经查询电费明细单,周先生所住的单元楼共有6户,公摊41度楼梯灯电费。
1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临沂市供电公司。客服人员向记者介绍,2010年10月份之前,临沂居民用电中公摊电是每家每户平均分摊,即使房子无人居住也要分摊,而2010年10月份之后临沂使用了全省统一的计费系统,公摊电费按照家庭用电量的多少来分摊,家庭用电多就分摊得多,用电少就分摊得少。
“采用新的计费系统以来,我们接到很多客户反映,说这样的计费方式不太合理,我们也把意见及时上报给了领导。”客服人员说,这事要由全省统一协调解决,如果省里说改变,他们就改变目前这种方式,如果省里说不变,那也只能按照这样的标准收费。
记者又咨询了临沂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对于公用电如何分摊,物价部门没有相关规定和细化标准,要由用电户和供电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