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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少年犯罪记录被封存
不对社会公开,再犯罪也不重启形成累犯
  • 2011年01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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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7日讯(通讯员 傅勇 记者 赵壁) 27日下午,20余名未成年人犯罪后被判非监禁刑罚的少年犯来到市南法院,领到了法官赠送给的新书。据法官介绍,2010年共有5名符合条件的少年犯罪记录被封存了。 

    今年18岁的小辉(化名)目前在一家医院实习。2010年3月至4月期间,还是学生的小辉和另一名未成年人因为手头紧,没钱花,先后三次抢得手机、MP4等物品销赃后挥霍,共抢得财物价值近4000元。法院判决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7日下午,法官将新买的励志类书籍递给了小辉等20余人。

    市南法院少年庭耿劲松庭长介绍说,市南法院目前正在试行青少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缓刑考验期结束和那些判处罚金没有实刑的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核满足条件后便将他们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不对社会公开,他们以后再次犯罪,也不会将封存的犯罪记录重新启用,形成累犯等加重情节。耿庭长介绍说,2010年共审结67起青少年犯罪案件,而且申请犯罪记录封存的共有10余起,其中5起案件当事人的犯罪记录已经被封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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