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7日讯(记者周磊王逸群)《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27日,记者采访临沂多家旅行社、保险公司了解到,新规定的实施将更好保障游客权益。
根据2001年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8万元,入境、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16万元。
27日,临沂国际旅行社的孙波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与原规定相比,新《办法》中规定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有了较大提高,规定不得低于20万元。
“这对旅行社来说是好事,虽然可能导致公司保险费用增加,但却能更好地保障游客的权益,消费者得到实惠,才会更加信任我们旅行社。”孙波说,“另外一方面,虽然谁都不想出事,可万一出了事故,因为保险额度的增加,旅行社的压力也能减轻不少。”
新《办法》还同时规定,将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也纳入到保险责任、赔偿责任之中,这在保险规定中首度如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