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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购令复制“国八条”
□春节前有望公布细则并实施,暂停向有2套房的本地户售房□再买房要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机构违规将暂停网签资格
  • 2011年0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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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月29日讯 新“国八条”要求计划单列市2月中旬之前出台限购措施,青岛于1月29日发布限购令,成为“国八条”之后第一个发布限购令的城市。岛城规定,已有2套住房的市民暂停向其售房,而买房的市民也需要先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29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在岛城房地产调控新政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青岛房地产调控细则共有12条,市长办公会已研究通过,最快有望于春节前出台实施。

    王咸宁说,自细则发布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将在青岛七区实行限购措施。限购令具体内容为: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青岛还规定,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请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如违规违法,将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王咸宁说,青岛的限购令是“国八条”之后发布的,还没有其他城市发布。“‘国八条’之前,各地都有自己的特点,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会议的要求制定的,我认为限购措施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对市场会有很大影响。”

    对于限购之后的岛城楼市走向,青岛搜房网总经理单伟国说,“限购令突然来袭,房价会进入一个比较平稳的阶段。购房者会再一次开始观望,而部分开发商会试探性地采取优惠措施,从而开始2011春季楼市拉锯战,预计到四五月份僵持状态会有所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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