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包括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
在细则发布实施之前,已经预约、预订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发现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停止开发商网签资格,并处以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