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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千余万
犯罪嫌疑人靳某被逮捕
  • 2011年0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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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李正伟 董菲) 以投资建厂和扩大生产为名,平阴一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靳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00余万元。1月31日,经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平阴县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靳某执行逮捕。

    2010年9月份以来,平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续接到数十名群众举报称:平阴某机械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且数额巨大。经侦大队二中队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办案民警随后询问受害人、调取公司账目并且约谈涉案的部分人员。调查之后,民警认为:平阴县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靳某(男,43岁,平阴县孔村镇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遂依法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经侦查发现,自2010年4月份起,靳某召集十余人以投资建厂和扩大生产的名义,先后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纳资金。截止到2010年8月底,他们共吸收本金2000余万元,已触犯刑法。针对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且复杂的特点,经侦大队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调查了大量的受害人,收集大量的书面证据。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经侦大队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靳某呈请刑事拘留,并对已潜逃至外地的靳某实施上网追逃。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靳某抓获,办案人员两次远赴广西对其实施抓捕。2010年12月31日,在广西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靳某成功抓获归案并顺利押解回平阴。

    靳某到案后,为减轻罪责,对其犯罪事实百般抵赖,并企图以民间借贷为由掩盖。在巨大的思想压力和确凿的证据面前,靳某最终交代了以投资建厂和扩大生产的名义,先后吸收李某英等150余人在其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本金2000余万元(月息3分至6.6分不等)的犯罪事实。

    目前,靳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平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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