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10日讯(记者 刘红杰)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召开会议,通报2010年全省及17市空气质量,部署2011年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自今年起,山东省将对空气质量列年度全省后3位且同比无改善的城市,暂缓环保模范城创建、验收等活动,待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后再予申报或评审。
会议要求,全省17市采取果断措施降低二氧化硫排放,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检查力度,必要时派驻厂员跟踪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要认真检查有关企业的二氧化硫治污工程运行状况,尤其是在线监控运行状况及数据情况,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市级监控平台和各电力企业工况在线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运行,实现对治污设施的无缝隙监管;加快推进钢铁烧结机脱硫,已建成脱硫工程的,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第二时段要求,原有烧结机脱硫工程实施技改的,要加快建设进度,自今年5月1日起达到第二时段要求,否则将依法予以通报处罚。
要下大力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加快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为“十二五”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打好基础。
会议强调,自今年起,山东省将对空气质量列年度全省后3位且同比无改善的城市,暂缓环保模范城创建、验收等活动,待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后再予申报或评审。
据了解,去年以来,山东省环保厅出台了《空气质量定期通报和调度制度》,对空气质量列全省后5位城市的环保局分管领导,以及两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列后5位的点位所在区分管区长和环保局长每月召开调度会,对连续3个月排在后5位且未改善的市和区,实施区域限批和通报批评,促进了各项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深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