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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直管公房的困难企业可核减房租
  • 2011年02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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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喻雯) 为减轻济南困难企业负担,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困难企业承租的直管公房实行房租核减政策。同时具备三大条件的直管公房,可以享受生产用房60%,商业服务业用房40%的房租核减优惠政策。??据了解,享受市直管公房房租核减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为:现已承租本市直管公房非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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