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1日讯(记者周广聪 伟伟 通讯员 张英楠赵从佗 戴美友)1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临沂2011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250元/人。市卫生局、财政局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各县区做好2011年新农合二次筹资工作,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个人筹资。
从2011年起,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省财政对临沂市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市级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差额部分由县区级财政补足。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能力,2011年,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到50元。
据悉,临沂各县区要按照调整后的筹资标准,认真做好2011年筹资工作。已经完成筹资的地方,要做好二次筹资,确保个人缴费不低于50元。确保2011年3月底前完成个人筹资,并于4月10日前将本县区参合信息上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同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不得未征得农民同意,以任何形式代扣垫资或挪用新农合基金。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按照人均不低于250元的筹资标准,及时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门诊统筹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认真做好基线调查,搞好测算,调整基金分配比例,提高参合农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确保新农合报销比例大幅提高,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大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