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2月13日讯(记者 李怀磊)13日,记者从城区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从接受的法律咨询人数和案例来看,每年年终及年初债务纠纷比平时增加两成左右。在面对“讨债难”的局面时,不少市民往往束手无策,还有个别人走入暴力讨债的误区。
拖欠货款近一年不还
13日上午,莘县李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初,他向本地一家纸巾厂供应了价值八千余元的原料废纸,由于当时纸巾厂资金紧张,和厂方协商后决定日后还款,并由厂方相关负责人写了欠条。如今过去近一年了,该纸巾厂已经停业,货款却还没有还。
“我打电话催促过好多次了,一次次往后拖,开始时说春节前能先还两千元,但春节过了十多天了一分钱还没给,打电话都不接了。”李先生生气地说。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张建升律师介绍,欠条作为债权人留存的单据,已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及时还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解决。另外,债权人最好先了解下对方的财产状况,起诉前后可以采取保全对方财产的措施,诉讼结束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可执行其保全的财产,在对方有固定工资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其工资,直至还清欠款。
欠条丢了欠款难收回
去年5月,在东昌府区经营餐饮生意的王先生借给生意伙伴5万元,欠条中约好一年内还清。但当年10月,由于二人在生意上起了摩擦,王先生想摧该生意伙伴还款,但欠条却找不到了,借出的钱至今要不回。
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介绍,欠条丢失相当于失去了能够证明王先生借给朋友钱的关键性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采用其他的证据,以证明王先生朋友向其借钱的事实,比如证人证言或者王先生与借钱人的录音等视听材料来证明该事实。
赵律师提醒,欠条有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则上其诉求不再获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但可以搜集诉讼时效中断过的证据。
婚内外借款还款起纠纷
东昌府区张某2006年和李某结婚,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向朋友借款三万元,2010年9月张某和李某离婚。离婚以后,李某认为借款应由张某来还,拒绝承担还款责任,而张某认为该由双方共同来还。
张建升律师介绍,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若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视具体情况分析。夫妻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个人自己承担清偿责任;基于夫妻关系的属性,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