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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没物业居民犯难,代表委员建议:
政府适当补贴旧小区物管
  • 2011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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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天祥

    李孝平

    本报记者 王光照 马云云

    物业公司单方面涨价怎么办?老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如何管理?近年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摩擦不断见诸报端,如何规范物业公司管理成了很多人关心的话题。15日,本报邀请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天祥,省政协委员、致公党山东省委常委李孝平做客本报“热线听民声”栏目,就这些问题与市民热线互动,解答读者疑问,并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看法。

    老小区由居委会出面管理

    “我住在开放式的老小区,卫生没人管,现在垃圾成山。”15日,在本报“热线听民声”栏目中,不少读者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现在许多老小区没有物业,平时卫生维护,水、暖等生活设施维修都成为难题。

    臧天祥表示,老小区的情况比较复杂,除了老旧商品住宅小区外,还有许多是破产、改制企业宿舍,这些老小区往往基础设施差,房屋老化失修,道路破损,水、电、暖配套不完善。“大多数老小区根本没有物业公司。”臧天祥建议,这样的小区可由社区、街道办社区组织落实基础性的物业管理,政府也适当进行补贴。

    另外,臧天祥说,如果对老小区进行改造,资金方面可由政府、原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共同负担。改造完成后,由业主中的挑头人组织全体业主,自己选聘物业公司管理。

    物业应每月公布成本

    “据我所知,目前由开发商自己经营的物业公司中有70%是赔本买卖,每年大概要亏损30%。”李孝平说,现在物业公司的经营压力比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赚取利润弥补物业亏损,而独立的物业公司仅靠收取物业费维持,只能把成本转嫁给业主。

    臧天祥也表示,一些开发建设单位交工时遗留问题很多,公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差,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甩给了物业企业。物业服务质量上不去,业主就不愿交物业费,缺乏经费的物业更没有提高服务的能力,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物业和业主二者之间如何平衡?“二者可以各退一步解决问题。”李孝平建议,物业公司可以将成本向业主公开,一月一小公布、一季度一大公布、一年一全公布,让业主知道钱都花到哪里去了。如果这样物业公司还有经营困难,就可以尝试在小区内搞经营,例如通过电梯间电视、小区广告牌等获得一部分收入。

    物业费不能说涨就涨

    市民马先生反映,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他说,自己所在的小区,原来物业费每平方米0.5元,今年物业费突然上涨到每平方米0.7元,但是物业公司却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只是在单元门上贴个涨价通知,就等着收钱了。

    臧天祥说,物业公司要做出涨价决定,需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物业方面与业主必须达成协议后才能涨价。“但目前济南的所有小区当中,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足三分之一。”臧天祥表示,由于业主委员会的缺失,个别业主维权力量有限,对物业的服务行为难以监督。最终的结果就是物业与业主缺乏协调,矛盾纠纷不断。

    那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如何维权?臧天祥建议,这样的小区可以由业主推选像楼长这样的共同代表人,出面与物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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