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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常委、省体育局副局长王延奎建言:
学校体育场馆节假日向社会开放
  • 2011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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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15日讯(记者 徐洁) “全省现有的体育场馆65%在各大中小学校,作为政府投入建设的资源,应向社会开放。”2月15日,省政协常委、省体育局副局长王延奎对记者表示。

    经过广泛的调研,王延奎发现,在拥有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的单位、学校中,相当多的资源使用效率不高,存在闲置现象。即便如此,也少有学校能够向公众开放。一边是节假日学校空荡荡的操场、体育馆,另一边是社区居民抱怨健身场地不足。

    “一提到开放,不少学校会摆出安全、管理等一堆理由来,其实这都不应该成为理由。”王延奎说,公办学校的场馆由公共财政出资建立,应该对公众开放。

    提案中,他列举了学校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依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首次明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开放。2009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全民健身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明确指出“学校场地设施要在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公办学校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王延奎介绍,我省是“全国第二批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省份”之一,分别在淄博市和临沂市开展试点。现在试点区20所学校累计开放两万余小时,接待健身群众近3万人次。他说,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制定了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实施办法,马鞍山、无锡等地的开放率达到了

    100%。

    王延奎建议,我省应由省政府制定我省“学校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由政府主导,确保实现学校体育场馆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为民众提供更多健身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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