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5日讯(见习记者 尹明亮)自己去年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并交了1万元定金。不过年过了,房子却卖给了别人,定金还不能全退。近日,市民房女士一直在为自己的定金奔波着。
15日,家住天桥大润发附近的房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去年12月14日,通过百安居房产八里桥店看中了交校路附近的一套房子,打算购买,不过需要贷款。中介公司表示贷款可以代房女士来办,不过要求先交1万元定金,如果房子买不成,定金会全额退还。
“两个月了,其间打过数次电话,对方都说贷款还没办下来,直到今天,我想来再看看房子,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而定金也不给全额退了。”房女士说道。
“下午,天桥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也来了,经过协调,对方才答应退还8550元,说房产评估费花了1450元,所以不能全部退还。不过工商局工作人员要求看一下评估报告及相关费用的证明,对方却说要到明天才能拿来。即使有评估报告,可是房子并没有卖给我,为什么要由我来出呢?”房女士边拿合同给记者看,边说。
记者从合同上看到,规定如果乙方(房女士)因各种原因办不下贷款,从而买不了房,定金会全额退还。如果有别人出价更高,房东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但定金也会全额退还。
随后记者联系到百安居房产八里桥店,不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一直在帮她跑贷款,但因为她自己提供的材料有问题,款贷不下来,才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而且公司也没有收取她的中介费。
“当初交定金确实是有房子买不成就退还全额定金的规定,不过贷款贷不下来,并不是公司的责任,而且并不是不给她退钱,而是因为买卖房子必须要有评估,房女士前来要求退还定金,却不交评估费用。下午已经给房女士退了8550块钱,那扣的1450块钱是对房子进行评估的费用。至于评估报告等文件,明天就能拿到。”该工作人员说道。
不过房女士却表示,当初打算买房的时候,中介公司并没有说过评估费用的事。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要等第二天看到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后,才能判断中介费到底该由谁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