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师范生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另外,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前,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本报记者 陈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