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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物资车辆免收通行费
  • 2011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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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15日讯 (记者 杨传忠)记者15日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获悉,为支持我省抗旱工作,降低抗旱物资流通费用,即日起我省所有高速公路以及普通路桥,将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凭相关证件暂免征收通行费。

    根据通知,我省自2月15日起将对持有《山东省应急抗旱物资运输专用车辆通行证》运送打井、发电等设备的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通行证有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抗旱期间,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凭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令或传真电报(内容包括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运送起止点、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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