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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法院民二庭法官赵雪
  • 2011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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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雪法官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应因车辆更换了车牌,就认定为不是投保车辆,为此拒绝赔偿。

    在审理此案时,法官找到了该车的原车主,从他出示的相关票据上可证明,该车的确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且于2009年11月份卖给了王华。王华虽然没有及时变更交强险手续,但事故发生时仍在该车交强险期限内。另外,从该车的车架号及其它信息与保单上登记的一致,因此可以确定,该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此外,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了二手车外,除办理过户手续,还应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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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没变更保险出了事故也可获赔
金乡法院民二庭法官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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