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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采购 将设专用账户
  • 2011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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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周广聪)15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临沂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款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付款,各县区财政部门将按时设立基本药物采购专用账户,及时收缴基本药物货款,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据悉,我省首批集中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将于3月中下旬公布中标企业及价格。各县区、各单位将明确采购和财务工作人员,确保在全省集中采购结果公布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全部实现网上采购,一律不得采购同一药物的非中标药品。

    各县区、各单位需做好信息网络购置、药品库存清理、相关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对于省增补药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批准在过渡期内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暂按原渠道采购配送。各县区卫生局要继续组织好这类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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