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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树被撞案嫌疑肇事车几经转手
警方悬赏寻“最终买主”
  • 2011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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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买车时用的假身份证复印件。

    本报2月15日热线消息(记者胡跃东实习生闫铮)15日,记者在河东交警大队了解到,张兴树老人被撞一案取得进展。经过走访调查,民警认为车牌号为“山东QD6992”的车辆有重大嫌疑,并获得一张嫌疑肇事车主买车时所用的身份证复印件。河东交警大队决定悬赏1000元,希望市民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本报1月1日曾刊发《老人车祸受伤后被肇事司机带走,凌晨被发现躺在十公里外》一文,报道了发生在张兴树身上的蹊跷事。

    “在案发现场走访过程中,一名目击者称,当时看到肇事车为白色,车门上印有莒南板泉,车牌上还有‘山东QD69’字样;而另一位目击者称,记得车牌尾数为‘6992’,前面的没看清。”2月15日,河东交警大队相公中队胡警官告诉记者,综合两位目击者提供的线索,他们认为车牌号为“山东QD6992”的车辆有重大嫌疑。

    办案民警按照车牌号码进行查询后得知,车牌为“山东QD6992”的车辆确实为白色轻型货车,而该车的登记人是莒南板泉河里村的王某。民警找到了王某的父亲后却得知,王某并不是该车的车主,是别人借用王某的身份证购买的。

    随后,使用王某身份证购车的车主联系到办案民警,称该车已被河东区八湖镇的石某购得;石某则称车子又卖给了邵八湖村的邵某;而邵某则说,车子卖给了张八湖的张某。最后张某又告诉办案民警,车子卖给了太平镇刘团村的刘强。

    “我们在刘团村调查时,发现并没有刘强这个人,随后我们又找到了张某,张某提供了一张刘强买车时的身份证复印件。我们查询后发现,这张身份证复印件是假的。”胡警官说,虽然复印件是假的,但是张某表示,上面的照片确实是当时购车人的照片,警方希望能通过这张照片找到本案的肇事者。

    “我们决定将这张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公布,并悬赏1000元。”胡警官表示,希望市民能积极提供线索。联系电话:8382196,1335506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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