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段学虎 通讯员 宋亮 蒋维国) 司机交通肇事逃逸后,将车辆“乔装打扮”一番,企图逃避法律追究,自以为天衣无缝,岂料民警技高一筹,用证据让嫌疑人折服。
2月10日中午12时许,广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辛河路广饶县李鹊镇南十里村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接警后广饶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办案民警只发现一辆损坏的蓝色电动自行车及一些散落在地上的汽车前保险杠碎片。从现场遗留的散落物分析,逃逸车辆应该是一辆黑色轿车,又经询问报警群众及调查走访得知,肇事逃逸车辆车牌号码中含有“7”和“8”两个数字。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上网查询,共查出符合条件的车辆七十多辆。民警通过艰难的排查,于2月11日下午,在东营区某汽修厂查获了肇事逃逸车辆鲁EXX781轿车,但此时这辆轿车已经换上了新的保险杠。当民警对该车司机进行询问时,司机拒不承认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针对该车司机毁灭证据,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民警以证据服人,把该车掉落在事故现场的碎片与肇事车辆进行了比对,并出示了肇事车辆经过沿途公路卡口时的照片,准确地证实了违法行为的存在。在证据面前,肇事司机高某主动交代了交通肇事并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