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5日讯(见习记者 王斌 通讯员 高丽红) 不想交纳大桥通行费就强行闯岗,还撞坏制止其行为的工作人员所驾驶的车辆,货车司机李某最终为此付出了代价。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赔偿相关单位损失。
2009年10月18日晚上10时许,李某驾驶瑞沃180自卸翻斗货车经过利津县黄河大桥收费站,在未交纳通行费的情况下,强行闯岗通过。在此情况下,利津县黄河大桥有限公司职工刘某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尾随追截,同时电话联系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派出所配合抓捕。当李某逃至利津县明集乡政府驻地附近时,发现前方有警车拦截,遂掉转车头,结果将刘某驾驶的车辆撞坏,强行驾车逃离。经鉴定,刘某被撞坏的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9813元。
2010年8月28日,李某被利津县公安局抓获。李某归案后,其亲属赔偿了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而且李某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对所做的事情后悔不已。大桥公司认为李某已经赔偿了他们的损失,表示原谅李某的行为,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以上情况,利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