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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
夫亡赔款不分给公婆儿媳不当得利应返还
  • 2011年02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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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曲阜2月16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冷西金 王植峰) 儿子遭遇车祸死亡,儿媳将赔偿金领走,公婆多次索要应得份额未果,于是双方对簿公堂。日前,曲阜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儿媳齐某返还给公婆王某应得的死亡赔偿款3万元。

    王某的儿子于2009年6月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当地法院调解处理,获得赔偿款共计10万元,被其儿媳齐某全部领走。2010年7月,王某经多次索要,齐某分文未给,王某无奈将齐某告上法庭,要求齐某返还其应得的部分死亡赔偿款3万元。齐某对此款数额未提出异议,但主张当时打官司花费了很多,又偿还了债务,现在只剩下1万多元,公婆也曾表示过不要赔款了,故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且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王某同齐某一样,都是死者的近亲属,均有权依法分得死者的赔偿款。齐某在领取死亡赔偿款后拒不给付王某应得的份额3万元,已构成不当得利,理应予以返还。齐某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对齐某的辩解主张不予支持。王某的要求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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