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从3月1日起,除公安局外,济南市政府将集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各部门不再单独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按程序转交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同时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备案。
(马云云 邢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