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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排污门槛
新标准2013年起执行
  • 2011年02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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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17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屠艳苹 王静雯) 近日,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文,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四大流域都将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新的排放标准为:南水北调和小清河流域的重点保护区、海河和半岛流域执行“一级标准”,COD和氨氮分别执行50mg/L、5mg/L的标准(现在的执行标准是60mg/L、10mg/L);南水北调和小清河流域的一般保护区、海河和半岛流域执行“二级标准”,COD和氨氮分别执行60mg/L、10mg/L的标准(现在的执行标准是100mg/L、15mg/L)。

    标准实施后,要求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均要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半年内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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