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林红来 苏杰) 近日,德州市工商局下发了2011年1号文件《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品牌化发展、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对核心区的政策倾斜等5个方面,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15条措施。
从今年开始,凡处于黄三角区域内的德州企业,在经德州市工商局批准后,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黄河三角洲”、“黄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名称以及“实业”、“发展”、“国际贸易”等行业名称;继续支持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使用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支持黄三角辖区内企业投资现代服务业,发展连锁经营,经总部授权后,可以冠用全称加“连锁”字样。
另外,对列入黄三角区域内的德州重大建设项目,德州市工商局将建立“绿色通道”,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引导大项目落地生根;帮助黄三角辖区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具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并计划在全市创建1-2个省级著名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1-2个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