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滕兆来 曲泽建) 元宵节前后,烟花爆竹成了最令人担忧的安全隐患,但夏津县一名运输烟花的司机为了多拉货,竟然将多出的三箱烟花放在驾驶室内。16日下午,该司机被交警当场查住。
2月16日下午,夏津县交警大队警务站站长马圣彬带领民警在国道308线巡逻时,迎面发现一辆双排座卡车,车厢上盖着深蓝色帆布,帆布底下鼓鼓囊囊地拉着一些货物。马圣彬发现被风吹起的帆布底下竟是一箱箱烟花,他立即追上卡车,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盘问,该车司机为夏津县东李镇人,姓孙,是一家土杂店老板,因元宵节前烟花生意火爆,出现缺货,他特意从花炮厂又进了一批货。面对民警,孙某出示了驾驶证、行车证,但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而且民警注意到该车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随后,民警打开驾驶室门进行检查,没想到驾驶室内后排座上竟然放着三箱烟花!一旦有火星将其引燃,后果不堪设想。交警当场将车辆扣留,依法对孙某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