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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夫妻未入洞房先上公堂
都是彩礼惹的祸
  • 2011年02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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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随着金钱、物质在人们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那些爱情在金钱、利益面前败下阵来的故事也越来越多。

    近日,在莒南县,一对原本相亲相爱、已领取了结婚证只等着办仪式的夫妻,却为了11000元的彩礼钱,闹得未入洞房先上公堂,并最终离婚。

    未上礼堂,先上公堂

    庄林(化名)和李萍萍(化名)都是莒南县的青年农民。2009年,在朋友的介绍下,俩人谈起了恋爱。

    2010年10月9日,庄林和李萍萍领取了结婚证,并准备在腊月举行结婚仪式。庄林按当地风俗为李萍萍购买了电动车、金首饰以及结婚衣物,并给了9900元的彩礼钱。

    2010年12月6日,就在庄林按照当地风俗,到李萍萍家索要其生辰八字时,李萍萍及其父母却嫌庄林带钱太少,不肯告之生辰八字。

    李萍萍开口向庄林要11000元,寓意“万里挑一”。庄林一听便傻了,为了这桩婚事,他家不但花光了积蓄,还欠下了不少的债务。与李萍萍几次协商未果后,庄林一纸诉状将李萍萍告上法庭,要求与李萍萍离婚,并要求李萍萍返还此前借婚约索取的财物。

    调解不成,破镜难圆

    2011年1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庄林和李萍萍的离婚案,公堂上,这对曾经的恋人就像陌路人。虽然李萍萍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可在庄林的心中,李萍萍已成了一个眼里只有钱的人。即使对方认错,庄林仍坚持要离婚。

    为了让这对未入洞房先上公堂的恋人有破镜重圆的可能,庭审法官当场宣布休庭,并决定2月14日再开庭。

    情人节当天,庄林和李萍萍按时来到法庭。庭审前,法官单独对庄林做了调解工作,希望二人可以和好如初。但庄林告诉法官,李萍萍的做法已经彻底伤了他的心,他现在已经不愿意与她共度一生。

    经多次调解无效,法官最终做出庄林与李萍萍离婚,李萍萍返还给庄林电动车、金首饰及彩礼钱9900元的一审判决。

    彩礼重了,纠纷多了

    彩礼是中国旧时的婚礼程序之一,也称聘礼。自古以来,各地便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随着时代发展,彩礼从最初的几千元,到现在动辄上万元。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表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彩礼也越来越贵重,美好姻缘成了,皆大欢喜,但双方一旦分道扬镳,彩礼纠纷也随之而来。

    王律师表示,目前法官审理此类案件,主要依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约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未共同生活,且彩礼给付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当予支持。但在多数实际情况中,此类纠纷还以调解为主。

    本报记者 孟君 通讯员 邹旭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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