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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撞车理赔陷尴尬
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全赔
  • 2011年02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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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7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琳)在小区内两车发生碰撞,交警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责任认定书,而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就不能全赔。17日,市民戴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16日晚,戴先生在新北宫街附近龙居苑小区内撞上一辆蓝色轿车。撞车后,戴先生马上拨打了汽车投保的中国人寿财险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马上报警。

    戴先生随后拨打110和122,民警赶到后表示此情况属于交通事故。但交警赶到后表示,由于事故发生在封闭小区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所以无法对事故进行处理,更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随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只能按“互碰自赔”的标准进行赔付,每辆车最多赔2000元。戴先生与保险公司交涉多次,但保险公司坚持之前的理赔方案,这让给爱车入了全险的戴先生不能接受。

    奎文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于队长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部分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不属于道路范围。因此,车辆在此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但另一方面交管部门接到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报案后,也可参照交通事故处理认定,对其进行处理。

    求是和信律师所王晓军律师表示,交警有确定的职权范围,如此处理并没有错。但是车主也可以要求交警参照交通事故处理,提供该事故相关证明,注明事故发生时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以及车损情况等细节。随后车主可持此证明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交警出具的证明进行责任划分,车主可根据审判结果向保险公司索要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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