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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农民工求职建言:
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 2011年02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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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闫丽君)因为种种原因,农民工找工作时遭遇了各种劳动纠纷。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17日,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君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冲,他对农民工提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农民工找工作时一定要记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赵冲表示,劳动合同在发生欠薪情况时会显得尤其重要,因为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会否认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农民工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赵冲表示,农民工要有意识地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对方不签,自己平时也要注意收集保留一些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服、胸卡、工资存折、培训记录等。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一年之内)。农民工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冲指出,农民工们可能只关心工资,实际上用人单位还要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这涉及到农民工们在退休时,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而这一点也是许多农民工连想都不敢想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必须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给缴纳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

    依照目前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不与户口、人事档案挂钩,只要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就有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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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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