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热线消息 (记者 苑菲菲) 因“孔明灯”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岛城于2009年10月便对其全面禁售。17日,记者采访发现,禁令下了一年多,岛城仍有商家私下偷偷销售“孔明灯”。而部分想玩浪漫的市民,也开始在元宵节前后燃放“孔明灯”。
17日下午,在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的花灯专卖店,“仓库里现在还有货,要买得多我就给你拿。”在即墨路上一家花灯销售摊点,听到记者想买“孔明灯”,老板立刻来了兴趣。他告诉记者,因为商场禁止销售这种灯,他们都不敢摆到柜台上,只能放到仓库或通过网络来卖。
“这两天晚上很多人在海边放‘孔明灯’,不少灯都飘到市区了。”家住栈桥附近的杨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天气这么干燥,万一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杨先生担忧地说。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青岛市在2009年10月21日,就禁止在区域内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执法人员提醒,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