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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限购”细则
购房需查验户籍和婚姻证明
  • 2011年0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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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上海2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已出台了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细则。根据细则,购房需查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上海于1月31日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日前,上海出台操作细则: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上海市房管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根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在受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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