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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有望逐步电子化
地下管线档案需及时收集
  • 2011年0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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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邢振宇)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及时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地下管线和管线共同沟及相关人防等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城建档案收集范围和要求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以及专业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集中管理。

    同时,着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跟踪服务和检查监督,确保重点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重视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建立工作,全力收集、单独备份管理各类建筑节能工程档案,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推进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尽早实现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的数字化转换。

    地下管线能否建立档

    案?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查询并取得项目选址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特别要确保在地下管线竣工覆土前对管线位置进行准确勘测,并按照有关要求移交勘测结果。市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及时对城市规划区内供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电等各类地下管线和管线共同沟及相关人防等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另外,通知指出,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签署《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竣工后未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未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尚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当事人,要告知其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并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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