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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
龙小乐的双面人生
  • 2011年02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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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小乐(资料片)

    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龙小乐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

    龙小乐平时低调,为人谦和,处事严谨,写反腐日记给别人看,是同事眼中的“清正廉洁派”;可实际上,他收受贿赂,拒不认罪,全盘翻供,诬陷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藐视法庭,打出“V”字形手势为自己造势。这位高校副书记的“双面人生”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思考。

    开始认罪 随后翻供

    在庭审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说明,龙小乐到案第一天就主动交代,2000年底收受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巴某1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这也是检方经过周密调查后指控他的第一笔受贿款。后来,龙小乐又陆续交代收受巴某贿赂31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行贿人财物的问题。

    在侦查讯问期间,龙小乐未提出什么特别异议。在办案人员印象中,他问得最多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情况,会判多少年?”

    然而,在庭审中,龙小乐一反常态,辩称11笔受贿全都不是事实,均是自己在神志模糊状态下作出的交代,他指责检察人员刑讯逼供,声称其半个脚趾甲被办案人员踢裂,大量出血,导致袜子粘连无法脱下,而他自己当时浑然不觉,数天后才发现。在庭审结束被带离现场时,他甚至当庭打出那个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代表胜利含义的“V”字形手势。

    据知情人士透露,办案人员对龙小乐如此激烈地翻供感到“很意外,很震惊”。据他们分析,龙小乐之所以会全盘翻供,是因为翻供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成本,翻案成功则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翻案不成功也不会带来什么损失,其“先认罪、后翻供”行为,暴露出他希冀利用某些法律漏洞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

    日记反腐 现实贪腐

    龙小乐有写日记的习惯,他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摞日记。

    侦查人员调查发现,对连续多年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他在日记中都有点评,笔触大多是痛斥腐败。但是,日记里痛斥腐败没能挽救龙小乐,也没有妨碍他在现实中的贪腐。

    据检方指控,从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龙小乐在担任武大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贿赂61万元。

    对于自己的受贿问题,龙小乐在日记中只字不提,其日记只写别人腐败不写自己的问题。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龙小乐对此有自己的解释,“这些记录(日记)都是违心写的,怕万一有人看到了,那我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了。说自己没有问题是假的,我确实不好写自己的问题,也不敢写,我没有勇气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这个事实”。

    在羁押期间,龙小乐有时候在审讯室也记些日记。他记忆力非常好,几个月前的审讯细节也能记起并补写出来。后来,他还写了回忆日志,回忆案件讯问过程,把每次与他接触的办案人员的姓名都记得一清二楚,这与他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是在神志恍惚状态下供认犯罪事实的辩词,构成了鲜明的反差。

    人前清廉 人后收钱

    龙小乐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事,在武汉大学内引起很大的震动,更令熟识他的人震惊。

    据同事介绍,龙小乐一向以作风正派闻名,在群众中口碑较好。

    2000年,新武汉大学合并成立后,他因群众极力举荐,继续担任校领导。在同事印象中,他一向为人低调谦虚、平易近人,在工作中总是“唱红脸儿”,不爱批评人,说话声音很轻,沉默寡言,很少直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其工作信条是“不得罪人”。

    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龙小乐树立了积极正面的形象,他曾获得过“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湖北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在同事眼里,龙小乐平时生活节俭,很少参加各种聚会。去过他家的人都记得,他住在学校家属楼,家里装修很普通,使用的都是旧家具。大家心目中的他,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好领导。

    自1984年1月担任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机械系党总支副书记从事党务管理工作起,到后来成为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直至2009年9月出事,龙小乐除了2000年至2003年担任武大副校长从事行政管理工作(问题恰恰出在这3年)之外,还从事了长达22年的高校党务工作。在各级会议上,作为党务管理口的领导,他总是强调每位党员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为人民服务。

    这样一位“好领导”,人们很难将他与腐败联系起来。

    据法庭调查显示,龙小乐对2000年底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当行贿人巴某送来10万元表达“心意”时,他先是拒绝,但在巴某劝说下接受了。他承认,“巴某的外在形象让我产生了一定迷惑性,使我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戒。巴某不像一个商场的生意人,没有江湖气,说话腼腆,像一个大学生,态度很诚恳,使我感到他关于个人的一番表白也未必不在情理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虽是第一次接触工程建设,但这或许是他们行业中的潜规则,都是照此办理,不是我要,是他坚持要送,不送心里不踏实,送了,他放心,一门心思把学生公寓建设好,这也是我的愿望。”他甚至侥幸地想,“他坚持要送,不会又无故加害于我的。”

    就这样,第一笔受贿发生了,接着是“习惯和自然了”的第二次,第三次。

    于是,人前与人后,也出现两个不同版本的龙小乐。

    据《法制日报》

    龙小乐受贿记录

    龙小乐失事是在2000年8月至2003年11月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收受有关项目开发商、工程承包商贿赂共计61万元。

    2000年下半年,武汉弘博团体有限责任公司(时为武汉道博高校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与武汉大学合作开发建设校外学生公寓项目,开始与武汉大学洽商。在合同条款谈判中,该公司董事长巴能军到时任武汉大学副校长龙小乐的家中送给龙现金10万元。

    2001年7、8月,在学生公寓建设后期,弘博公司与武大因学生公寓房间内部“隔断”问题产生分歧。为减少投资本钱,巴能军到龙小乐办公室送给龙现金20万元,请龙协调武大相关部门认可弘博公司原施工方案。

    2001年、2002年、2003年春节,为感谢龙小乐在建设学生公寓过程中的关照,巴能军以拜年名义,先后3次送给龙人民币现金2万元,共计6万元。

    2002年10月,中天建设团体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在得知武大文科区建设的信息后,为了能够在文科区承接建筑工程,陈某熟悉了当时分管后勤、基建的副校长龙小乐,并邀请龙共进晚餐,饭后陈送给龙现金1万元。

    2003年4月,中天团体公司中标承接了文科区商学楼的建设工程,为感谢龙小乐的帮助并希望其对该公司给予进一步关照,陈某到龙小乐家中送给龙现金5万元。

    2003年9月,陈某又在龙小乐家中,送给其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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