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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抢项链抢包
两青年犯抢夺罪被判刑
  • 2011年02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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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1日讯(见习记者 李梦娇 通讯员 张炜琰 蔡明霞) 因嫌打工既受累又挣钱少,两青年想出了“骑摩托车抢夺财物”这种自认为来钱快的“生财之道”。为了躲避打击,两名青年又想出了“两地作案”的逃避方法,往返于长春和德州,最终难逃法网。 

    杨某是辽宁省人,一直没有正当工作,2010年6月份,杨某和朋友来到德州打工,6月23日,杨某和朋友骑着事先买的一辆旧摩托车,来到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银座商城附近,路人章某戴着的黄金项链引起了杨某两人的注意。杨某两人趁章某不备,骑着摩托车飞快地从章某身边驶过,一把抢走章某脖子上的金项链。随后,这条项链被杨某销赃到河北吴桥县某金店,获得赃款8000元。  尝到了甜头的杨某并没有就此收手,他随后又来到了吉林省长春市,并结识了被告人刘某。两人商量继续实施飞车抢夺。杨某到达长春后,在一家修配厂购买了一辆旧摩托车作为抢夺作案用的交通工具。2010年7月14日21时30分许,杨某驾驶摩托车带着被告人刘某,在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迎春路附近的人行道上,抢夺了吉林省长春某机械厂职工陈某的拎包一个,内有现金300元、手机2部。   2010年7月20日下午,杨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带着刘某,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小庄村附近,杨某抢夺了骑电动车经过此处的一居民闫某的黄金项链1条。2010年11月2日,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被告人刘某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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