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2月21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杨娜) 日前,刘东东将妻子林洁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却发现妻子证件上分明写的是林媛媛这个名字。由于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林洁和林媛媛是同一个人,刘东东只得撤诉。
刘东东与林洁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时,法庭在核对两人身份时发现,林洁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上记载的名字均是“林媛媛”,且没有曾用名及更名的有关记录。由于双方拿不出证据证明林媛媛和林洁是同一个人,法官告知刘东东,这属于诉讼主体错误。
根据刘东东在诉状中所写的“林洁”,法院无法查找到“林洁”所直接指向的对象,因此“被告”无法特定化。尽管林媛媛出庭参加诉讼并称“林洁”就是她本人,但双方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林洁与林媛媛是同一人,因此本案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被告不明确”的范畴。如果不撤诉,法院就裁定驳回起诉。
最终,刘东东选择撤诉后另行以林媛媛为被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