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潇潇 董惠李涛
人大代表王艾君:
交警异地查处规避领导特权
王艾君介绍说,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干部群众应一视同仁,只可从严不可从宽。一些领导干部与当地警察比较熟悉,容易产生一些特权思想,为此应大力倡导交警异地交叉查处酒驾。
王艾君认为,一些领导干部酒后驾车逃避查处的问题在群众中反响很不好。由于一些条件限制,交警查处酒驾一般情况都是只负责本辖区内检查。如此就给一些领导干部制造了可乘之机,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处,立马打电话找关系“救驾”,以此免于处罚。而一些普通市民酒后驾驶,面对检查只能束手就擒。
为此,王艾君建议交警要异地查处酒驾,干部群众同等对待。交警异地查酒驾要作为一种制度被延续下去。与此同时,交警在查处酒驾时,在设立固定检查点时,还要不定时不定点地对驾驶人员进行检查。
市人大代表马东宁:
酒驾入罪很有必要
来自律师行业的市人大代表马东宁说,现在各级部门虽然加强酒驾治理力度,但目前为止,对其处理也仅仅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酒驾屡禁不止,主要在于市民对其认知问题不深入”。
马东宁说,目前法律,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还太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驾驶证一至三个月,并罚款200至500元。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则扣留15天,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对酒驾者并不能形成强大震慑力。只有转变处罚性质,才能有效地推动市民对酒驾行为的认知。“但酒驾入罪后,也并非判得越重,效果越好。”对于酒驾入罪如何量刑,马东宁说,酒驾肇事量刑也需有个度,“现在来讲,还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
最后,马东宁补充说,酒驾入罪非常必要,是推动市民认知观念转变的途径之一。其最终目的也是让更多市民敬畏生命,在对自己负责同时,对他人及社会负责。
政协委员李振吉:
只要喝了酒,就是马路杀手
“有的人以为少喝点酒不会妨碍开车。实际上,有时候喝一瓶啤酒都可能成为致命的杀手。”21日,潍坊市政协委员李振吉说,有必要展开对饮酒危害的宣传,让驾驶员意识到,喝酒对驾驶车辆会有很严重的危害。
李振吉说,喝酒会导致人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同时,喝酒还会导致运动反射神经迟钝,使人的反应速度慢一到两秒。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政协委员苗金友:
杜绝酒驾要做到“零容忍”
政协委员苗金友认为,杜绝酒驾要做到“零容忍”,严厉处罚是防止酒驾的最大前提。苗金友说,对一些“有背景”的酒驾者而言,即使酒驾后被扣分,往往能够通过事后补救的方式来解决,比如托人向执法人员打招呼,以罚代扣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以权压法、“人情执法”的歪风,起到了非常坏的影响。所以,执法者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实施酒驾“零容忍”,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在执法的时候绝不能因执法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在苗金友看来,严厉处罚是防止酒驾的最大前提。执法者有必要做到两点:第一,严格执行,对违法的执法人员施以严厉惩罚;第二,在广泛宣传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不仅一次扣光12分,而且还有必要对酒驾者依其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给予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酒驾者就不会有足够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