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2月21日讯(记者 刘铭)21日,省政府公布文件,将于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5元提高到8.7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100元、950元、800元三类,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三类,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参考了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失业率等因素,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充分考虑以上因素,进行必要修正后得出的。
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执行800元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8.7元。“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允许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能实行,针对的是特困企业。”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正常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有生产经营困难且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按规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调整。
市人社局将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跟踪检查,对违反执行这一标准的行为依法查处。发现有用人单位不执行这一标准,可拨打电话2189273、2189120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