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王华 张红云)莘县一市民刘先生买了一斤霉变花生米,食用后,出现腹痛现象。21日,在莘县消协的调解下,经销商赔给刘先生55元医药费。
2月19日,莘县莘亭办事处刘先生从一香油作坊购买1斤花生米,花了10元。他将花生炒熟和儿子一起吃了,吃完后均出现腹痛现象,儿子输液花去50多元。刘先生找经销商交涉,经销商只退给6元钱,声称:“剩余的花生米已炒熟,无法出售不能退,不支付医药费。”
2月21日消费者投诉到县消协,要求赔偿医药费。县消协立即会同县消保科人员到香油作坊进行调查。经调查,经销商承认在已知花生米发生霉变的情况下出售给刘某。在县消协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认识到了错误,承诺不再出售霉变花生米,同意赔偿刘先生55元医药费。